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将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近日,民政部等14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5月24日民政部就此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
据介绍,《意见》确定的改革总体思路是,省级和地市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原则上应当收留抚养本辖区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的儿童。县级民政部门已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原则上应当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在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儿童数量较多的地方,省级民政部门可以统筹协调、合理确定少部分综合条件好、养育儿童多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本辖区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的儿童。相关工作到2025年前全部完成。
据了解,目前,我国共有儿童福利机构1217家,其中,市级以上儿童福利机构336家,县级儿童福利机构881家。我国孤儿总数从2012年的57万人下降至目前的19万人,下降了66%。其中,全国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儿童只有5.9万人,与2017年的8.6万人相比,下降了30%。全国近70%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儿童不到10人。目前,全国市级以上儿童福利机构共有床位数8.3万张,也完全能够养育所有5.9万名由国家长期监护的儿童。因此存在孤儿数量持续大幅下降使儿童福利机构出现资源闲置、大多数县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风险防范能力不足、机构专业化水平亟需进一步提升等问题。
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力量亟需加强。民政部儿童福利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基层儿童福利机构闲置的资源;另一方面,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是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基层阵地,将县级儿童福利机构的人员、场所、设备等资源用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上,可以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充实基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力量。转型后的机构要依法做好民政部门临时监护情形的未成年人收留抚养,协调做好监护评估、个案会商、服务转介、精神关怀等帮扶救助,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讲,牵头开展区域内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业务建设,指导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及儿童信息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和动态更新等工作。
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李慧斌
本文系作者授权本站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