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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部门开展“网剑行动”重点打击网络虚假宣传

编辑/2020-11-18/ 分类:宇明明星/阅读:
新京报讯 (记者陈琳)昨日,记者从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局联合市公安局、市网信办、北京海关、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等16部门,近期将在全市开展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简称“网剑行动”)。行动主要有8项重点任务,将严厉打击网络虚假宣传、集中治理 ...

新京报讯 (记者陈琳)昨日,记者从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局联合市公安局、市网信办、北京海关、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等16部门,近期将在全市开展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简称“网剑行动”)。行动主要有8项重点任务,将严厉打击网络虚假宣传、集中治理网上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食品、药品、防疫用品将重点检查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行动旨在打击网络违法行为、维护网络市场秩序、促进网络经济发展。将坚持“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协同管网”的理念,统筹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行动主要有8项重点任务,记者注意到,无论是夯实电子商务平台主体责任,还是加强重点领域广告监管,以及集中治理网上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销售食品、药品、防疫用品的平台内经营者,都是重点检查对象。

行动将指导各电子商务平台,根据《主体责任清单》要求,落实各项法定义务;开展平台落实主体责任专项执法检查;对销售食品、药品、防疫用品的平台内经营者进行重点抽查,确保经营者主体信息真实有效。

在重点领域广告监管方面,重点查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尤其是对疫情期间涉及防疫用品、生活物资等的虚假违法广告,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查办、曝光一批大案要案。

打击直播营销中各类违法行为

直播营销今年以来发展迅速,日前中消协公布“网络直播侵害消费者权益类型化研究”成果,归纳出虚假宣传、退换货难、销售违禁产品、诱导场外交易、滥用极限词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

“网剑行动”将规范网络直播营销等新业态,开展网络直播营销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网络直播营销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行为;引导直播行业龙头企业制定完善行业自律公约;加强二手物品网络交易平台监管,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行动强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落实接诉即办有关要求,开展网络交易诉求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建立网络交易重点治理主体名单;加强对网络平台运营主体价格的全过程监管;开展食品安全“净网”行动,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强化保健食品网络营销监管;加强网络订餐配送过程管理;严厉打击网络交易发现的生产销售不卫生、不达标、过期变质食品行为。

严查电商购物虚假宣传等行为

在直播电商购物中,虚假宣传是问题“高发地”,主要包括两种行为:一是图文不符,推荐产品与实物不一致;二是夸大宣传,毫无根据地夸大产品功效。

此次行动将严厉打击网络虚假宣传,尤其是疫情期间夸大、虚构产品功效等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严肃查处刷单炒信、仿冒混淆、违规促销、违法搭售、平台二选一、诋毁商誉等违法行为。

集中治理网上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以食品、防疫用品、儿童用品等关系公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消费品为重点,开展网络交易产品质量抽检,指导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履行产品质量义务。

中消协公布的典型案例中,一些在线下禁止出售、限制出售的物品,悄然通过网络直播电商流入市场。主要表现为:某些直播电商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公然销售野生动物;还有直播电商不具有相应资质,随意销售处方药;某些直播电商销售假药,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网剑行动”将开展打击野生动植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全面禁止网上非法野生动植物交易;组织开展打击网络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

■ 关注

“取证神器”破解网络监管难题

据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现阶段网络违法行为更隐蔽、传播更广泛、后果更严重、影响更恶劣,依靠传统监管方式和有限监管力量,很难应对海量违法行为和相关投诉举报,急需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为网监工作提供支撑。

随着涉网违法行为的增多,“取证难”问题成为阻碍执法工作开展的关键“痛点”:一是证据的原始数据掌握在平台服务器中,办案人员无法获取服务器原始数据,传统通过自行截图的证据,效力等级偏低,一旦当事人拒绝签字确认,证据将无法认定。另外,原始数据极易被修改或删除,导致证据灭失,案件查办被迫终止;二是办案人员为提高证据效力,如果一发现涉嫌违法线索就立即进行公证,则行政成本过高、公证周期较长;三是目前没有统一的电子数据取证管理规范,缺少标准化要求。

目前,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开发的“网络取证固证”功能模块已经在全系统上线,网络取证可实现对PC网页、移动互联网信息内容(如APP应用程序中的内容)进行截图、屏幕录像取证。通过采用业界通行的存证云技术,全程记录保存执法人员的取证固证操作过程,并具有防止证据篡改或灭失等功能。

系统可实现网页取证、视频取证、批量取证、定时取证四种取证方式,可有效满足执法人员的多种取证需求,比如执法人员可在618或者“双十一”集中促销期间,通过设置定时取证周期、批量取证范围,有效监测商品价格异动、虚假宣传等各类违法线索情况,并第一时间进行证据固定。截至目前,通过网监系统“网络取证固证”功能模块,已进行网页取证6454次,视频取证660余次,移动取证190余次,利用系统出具公证书1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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