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尾原干部因敲诈勒索获刑,省高院驳回其再审申诉
新京报讯(记者 赵朋乐)广东汕尾原发改局干部蒋将将敲诈勒索案,出现新进展。因不服判决结果,蒋将将向广东省高院提出再审申请。11月28日,新京报记者从蒋将将家属处获悉,他们于本月26日收到省高院的驳回申诉通知书。
蒋将将 受访者供图
三人因敲诈勒索获刑
蒋将将是广东省汕尾市原发改局科级干部。
新京报此前报道,蒋将将在中纪委网站举报汕尾有关领导涉嫌违法违纪,此后一个月内,有两人接连举报称,曾遭到蒋将将敲诈勒索,后蒋将将被刑拘。
蒋将将案涉及的两起事件,均发生在多年前,其中一起距离案发有10年时间。该案经审理后,法院认定,2013年,蒋将将代表业委会,多次控告开发商侵占业主停车场,改变小区设施用途,后开发商“被迫”与业委会签了50万的赔偿协议书。
此外,2007年,蒋将将借原汕尾市中院副院长施珠森与下属不正当关系的传闻,在涉事下属丈夫郑民生授意下对其敲诈,最终施珠森迫于压力支付16万元。
蒋将将曾解释称,他这是正常的维权行为。
2018年,蒋将将因敲诈勒索罪获刑10年3个月,同案人员蔡朝深和郑民生也分别获刑3年和3年3个月。该案经媒体报道后,蒋将将行为是否属于敲诈,以及10年前的事件是否已过追诉期,曾引发争议。
高院驳回其再审申诉
因不服判决结果,蒋将将等三人分别向广东省高院提出再审申请。今年7月份,蒋将将向广东省检察院申请抗诉已被驳回。
11月28日,蒋将将妻子告诉新京报记者,两日前已收到广东省高院的驳回申诉通知书。
通知书显示,高院认为蒋将将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实施了威胁、要挟的敲诈勒索行为,蒋将将敲诈勒索的事实清楚,认定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适用法律正确。原审法院根据犯罪的事实和相关情节,所作裁判处理适当。
同案人员蔡朝深表示,他在今年3月已出狱,昨日也收到驳回申诉通知书。同案人员郑民生也已出狱,其申诉亦被广东省高院驳回。
蒋将将妻子表示,他们坚持认为蒋将将主观上并非敲诈,将继续向最高院、最高检申诉。蔡朝深及郑民生也表示,将继续申诉。
编辑 左燕燕
校对 李项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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