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反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
12月2日,重庆市召开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草案)》(下简称《应急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在《应急条例草案》中,明确提出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反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举报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违法行为”,“接到报告、举报的部门及时调查处理,对报告、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人身安全提供必要保护,不追究非恶意报告、举报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若上述《应急条例草案》获通过,则重庆将拥有一份公共卫生领域的专项地方性法规。
《应急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共8章、54条内容,其中包括总则、应急准备、监测预警、指挥组织、调查处理、善后恢复、法律责任、附则等。
在应急保障方面,《应急条例草案》明确由重庆市政府统筹建立物资、产能、技术、人才“四位一体”的保障体系,快速调集、运输应急物资。鼓励社会捐赠应急物资,引导单位和家庭日常储备适量的体温计、口罩等应急物资。
在医疗执业配置方面,《应急条例草案》加大疾控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建设与人才培养,坚持中西医协作,统筹规划传染病等定点救治医院,建立市级统筹、片区联动、辖区负责的分层级跨区域应急医疗救治网络。
《应急条例草案》 特别提出,要建立群防群控的社会动员机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反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举报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违法行为,应配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尊重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人员及其家属。而要求接到报告、举报的部门及时调查处理,对报告、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人身安全提供必要保护,不追究非恶意报告、举报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同时奖励报告、举报的信息发挥重要作用的单位和个人。
在建立监测预警系统方面,《应急条例草案》按照事件紧急程度、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制度分为4级。同时要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制度,并明确了报告的主要内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在应急场所建设方面,《应急条例草案》明确政府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新建及改扩建体育场馆、会展中心、交通枢纽、学校校舍等公共设施,预留水电接口、设置通风空间,使其能够快速转换为集中隔离、集中救治等应急场所。
(作者:李果 编辑:钟映佳)
本文系作者授权本站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