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确诊女孩隐私疑遭“网曝”,疫情下信息披露能“无下限”吗?
新京报快讯(记者 戴轩)今天(12月8日),成都新增3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其中一位20岁的确诊者赵某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在官方披露的信息之外,网上还流传开一份更为详细的资料,疑似涉及其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隐私信息。当地公安部门表示,对此已介入调查。疫情期间,对于确诊患者的信息披露界限在哪?类似“网曝”做法是否触犯法律?记者就此连线疾控专业人员及专业律师。
据四川省卫健委通报,12月8日0-6时,成都市新增3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其中一名20岁女性患者赵某作为既往确诊者的接触者,核酸检测阳性。
官方公布了其病情与转运情况及14天内的6个主要停留场所。不过,网络上流传另一份更为详细的信息,疑似包括其姓名、住址、近期前往的地点与接触者,甚至包括手机号与身份证号。之后,不少网友对该女子行动范围广、出入酒吧进行嘲讽和攻击,称其“不检点”、“外围”、“转场女王”等。该事件引发舆论对疫情期间个人隐私保护界限等多层面争论。
传染病患者的信息披露界限在哪里?疫情期间,是否个人信息就能全部“敞开”?一位在疾控部门从业且曾参与新冠患者流调工作的专业人士告诉记者,对确诊患者信息的公布,每一条都要非常慎重,公开的目的是为了提醒相关人员提高警惕、主动检测,不能泄露不必要的个人隐私。
“公开信息不是为了让外界识别出此人究竟是谁。确诊者的名字、电话、身份证号,这些是一定不能公开的。在业内,这是共识。”他说,尤其对于传染病患者,信息泄露往往会给本人带来直接的生活影响,要承担巨大的异样眼光。
那么,在法律层面,类似行为如何定义,可能被如何追责?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介绍,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从隐私权的定义来看,隐私权是人们所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个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受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和公开的权利;是人们享有的对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作为权利主体,公民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未经他人同意对他人个人信息进行传播、公开的行为,在民法上构成对于他人的隐私权的侵权,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此处对于侵权责任的承担,包括道歉、精神损害赔偿等方式。
同时,有针对他人个人隐私编造不实言论、捏造事实、公然侮辱辱骂、进行恐吓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或将面临拘留或罚款的处罚。情节严重,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诽谤罪、侮辱罪入罪标准的,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或将承担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金的刑事责任。
据媒体报道,成都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一名工作人员称,针对“病例赵某个人隐私疑被泄露”一事,公安已介入调查。
新京报记者 戴轩
编辑 白爽 校对 李项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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