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实施在即 最高法发布首批7件配套司法解释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王晨婷)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目前已全面完成591件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修改制定了第一批与民法典配套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
经前期梳理统计,建国以来现行的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共计591件。自2020年6月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了全面清理。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贺荣介绍:“清理的原则是:凡是与民法典规定不一致的,坚决废止;同时,立足司法审判实践,该修改的修改,该重新制定的重新制定。确保司法解释符合民法典规定,确保法律适用标准统一。”
其中,与民法典规定一致的共364件,未作修改、继续适用;对标民法典,需要对名称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的共111件;决定废止的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共116件。
此外,最高法制定了与民法典配套的第一批共7件新的司法解释,于2021年1月1日与民法典同步施行。
“据我所知,这次最高法院清理和修改是规模最大的一次。在实践意义上,首先是与《民法典》规定更加贴合,一定程度上解决《民法典》时代可能产生的新旧法律适用方面的困惑。《民法典》无论是总则,还是各分则编都做了较大幅度的修改,这些修改既包括对于个别立法用语的规划化和严谨化修正,更包括对一些基本制度设计的更改,比如连带保证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问题等。这次司法解释清理和修改出发点应在于此。”卓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志峰告诉记者。
适用民法典的第一部司法解释着力解决时间效力问题。在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上着重解决民法典与合同法、物权法等九部法律的新旧衔接适用问题,依法严格明确了溯及适用这一例外情形的适用条件,统一裁判尺度,确保民法典正确实施。
第二件是关于适用民法典担保制度的司法解释。民法典对担保制度进行了重大完善,最高法在清理废止以往与担保有关的9件司法解释的基础上,为切实规范担保交易秩序,减轻融资成本,促进资金融通,扩大增信手段,保障债权实现,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新制定了关于适用民法典担保制度的司法解释。
另外五件分别涉及物权、婚姻家庭、继承、建筑工程合同、劳动争议等方面。按照清晰、简明、针对性强的原则,在废止原有众多司法解释的基础上,根据民法典的新精神,新修改制定为5件相应司法解释。
例如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明确了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虐待”;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等。
此外,最高法还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进行了修改。按照民法典规定的新制度,增加声音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居住权、保理合同等案由,用以规范和指导民事审判工作。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这只是第一批与民法典配套实施的司法解释。我们将以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为原则,按照解释民法典的整体适用问题、解释民法典某一编的法律适用问题、解释某类具体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的思路,构建紧紧围绕民法典的分层次、多元化的民事司法解释框架体系。”贺荣介绍。
如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民法典的一大亮点。作为重要的新增立法内容,下一步,最高法将对有关重点热点问题加大调研力度,及时制定相应的司法解释或者规范性文件,加强对下指导,加强人格权的司法保护。
孙志峰认为,除了贴合,最高法此次清理和修改也是清晰、实效且高效的。“最高法院存在大量的司法解释和批复,这些都指导着各级法院的裁判,实质影响着法律适用和解读,但是随着历史发展,司法解释和批复纷繁复杂。趁着《民法典》实施的契机,最高法公布公开这一清单,实际上也能解决实务中存在的前述问题。”
“此次清理和修改,并不是简单的将与现行法律相冲突的司法解释进行清除,而有相当一部分是结合司法实践中总结的经验和办法进行的有针对性、实质的修订,增加相应规则,比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责任等。此外,最高法在半年左右就完成了这样大部头的修改、清理和新增工作,是非常高效的。”孙志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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