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原副校长于志刚被调查 或涉“自主招生”腐败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李微敖(博客,微博) 47岁的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原副校长于志刚,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0年1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了上述消息。
多位知情人告诉经济观察网记者,于志刚被纪检监察人员带走留置的消息,至迟在2021年1月9日前就已在一定范围内流布。
知情者称,于志刚涉嫌在“扫黑除恶”案件中违规插手“捞人”;同时,在中国政法大学的自主招生考试里,于志刚也涉嫌腐败,从中“吸金”甚巨。
于志刚,1973年5月生,河南洛阳人,1991年以河南省高考全省前三的成绩,考入中国人民大学,先后获得法学学士学位(1995年)、法学硕士学位(1998年)、法学博士学位(2001年)。
2001年,于志刚进入中国政法大学任教,任刑法学讲师;次年,晋升副教授;2005年,32岁,即晋升为教授。2012年5月,于志刚出任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2015年5月被任命为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并兼任校党委常委。2018年5月,于志刚被免去副校长、校党委常委等职务。
不过,在2018年1月,于志刚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2018年3月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因此,于志刚成为了‘中管干部’。所以这次他被调查的消息,直接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来公布。”一位知情者对经济观察网记者介绍。
在担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期间,于志刚曾负责该校的“自主招生”考试。
2015年7月14日,《中国政法大学学报》曾报道,在该校的自主招生考试中,“副校长于志刚全程巡视了笔试和面试现场,并在面试之前举行的评委培训会议上讲话……于志刚从自主招生的目的和重要性出发,强调在工作中要确保选拔科学性和过程公正性。”
“他一边在自主招生会上反复强调要公平公正,不能对不起学生云云;一边私下大量收钱。”一位接近于志刚的知情者告诉经济观察网记者。
对于于志刚的为人处世,与其接触甚多的人士,对其评价呈现两个极端,有人称他“小小年纪功利世俗,而且精于世故,因此仕途顺畅”;亦有人认为他学术功底扎实深厚,待人亦谦和。
2021年1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发布公告: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罢免于志刚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于志刚的代表资格终止,其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撤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于志刚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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