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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设名城保护责任人制度

编辑/2020-10-29/ 分类:宇明明星/阅读:
昨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相较于实施已15年的现行条例,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的修订草案对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到底“保什么”“谁来保”“怎么保”“怎么用”, ...

昨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相较于实施已15年的现行条例,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的修订草案对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到底“保什么”“谁来保”“怎么保”“怎么用”,给出了更加明确的答案。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大事记

●1982年

北京市成为国务院批准公布的第一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

●2004年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开始施行

●2005年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开始实施

●2010年10月

北京市成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

●2017年

党中央国务院对《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作出批复

●2019年6月

《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开始实施

●7月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启动

●12月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关于《条例》修订的立项论证报告

●2020年8月

党中央国务院对《首都功能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9年-2035年)》作出批复

●9月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版征求意见

●10月28日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一审

焦点1 “保什么”

实施保护名录制度任何人都可推荐保护对象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明确,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范围涵盖市域全部行政区域,主要包括老城、三山五园地区以及大运河文化带、长城文化带、西山永定河文化带(统称三条文化带)等。

条例修订草案明确9类保护对象,包括世界遗产、文物,历史建筑和革命史迹,历史文化街区、特色地区和地下文物埋藏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历史河湖水系和水文化遗产,山水格局和城址遗存,历史街巷和传统地名,风景名胜、历史名园和古树名木,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记者发现,老城的传统中轴线和长安街、“凸”字形城廓、历史街巷和传统地名、“胡同——四合院”建筑形态,三山五园地区的古典园林及相关遗存、革命纪念地,元、明、清时期的京杭大运河,各历史时期的长城,西山和永定河沿线的历史文化资源密集区等,都是重点保护对象。

同时,北京拟实施保护名录制度,将符合标准的保护对象纳入保护名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申报、推荐保护对象。同时,创设预先保护制度。经核实初步确认具有保护价值的,确定为预先保护对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迁移、拆除预先保护对象。

焦点2 “谁来保”

创设保护责任人制度鼓励单位、个人参与保护

条例修订草案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名城保护,并创设保护责任人制度,明确保护责任人包括区政府、街乡镇及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使用人)、保护管理组织等。

比如,老城、三山五园地区、三条文化带的保护责任人为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责任人为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为保护责任人,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权属不明的,使用人为保护责任人;保护对象单独设立保护管理组织的,该组织为保护责任人。保护对象跨辖区的,由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指定保护责任人。

同时,条例修订草案要求设立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纳入首规委工作体系。条例修订草案要求,有关区应当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机构建设,强化管辖区域内老城和三山五园地区等重点区域保护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以东西城区为例,两区人民政府应当履行的责任包括,禁止破坏各类保护对象及成片传统平房区,实现应保尽保。

此外,条例修订草案明确各部门在名城保护领域的责任分工。比如,文物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世界遗产申报的具体实施,指导督促革命史迹的保护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工作。

焦点3 “怎么保”

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随意新改扩建

条例修订草案对各类保护对象实施分类管理,明确不同范围的管控力度和保护要求。

比如,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改扩建活动,但是,新改扩建必要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按照保护规划进行风貌恢复建设除外;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必要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按照保护规划进行风貌恢复建设的,应当严格保护历史格局、街巷肌理和传统风貌。鼓励聘用传统工匠,尽可能采用传统工艺和传统材料。

不同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也不同。革命史迹保护要维护本体安全和特有历史风貌,防止过度商业化;历史河湖水系和水文化遗产保护要尽可能维护河道原有形态和传统堤岸,控制水文化遗产的使用强度等。

条例修订草案要求规自、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编制历史建筑保护图则、建筑物修缮技术标准,保护责任人据此编制保护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

焦点4 “怎么用”

建议疏解腾退空间与名城保护腾退安置衔接

北京市人大城建环保委认为,活化利用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历史资源的有效保护方法,建议对部分活化利用措施予以强化。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建议,明确有关疏解腾退空间与名城保护腾退安置衔接利用的规定,腾退的空间和场所可以用于对保护对象腾退单位或个人的安置。

同时,条例修订草案明确,区政府根据需要建立平台,统筹资源,对受托管理、申请腾退的直管公房进行保护性修缮,逐步恢复原有院落格局,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改善居住环境。记者了解到,目前东城区正在进行申请式腾退、“共生院”改造等探索。

此外,明确了违反名城保护规定行为的法律责任,不仅给予罚款处罚,还要求当事人承担代为维护、修缮、恢复原状等费用的方式,提高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同时,补充了特定情况下公益诉讼的适用。

■ 立法背景

上位法修订后有必要对条例进行修订

北京市司法局局长李富莹介绍,自1982年被确定为全国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以来,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已历经数十年实践。2005年,北京公布实施《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明确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原则、保护内容、规划编制、分类管控和有价值建筑保护等相关内容。2008年,国务院颁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随着两部法规在北京的实施,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式持续优化,内容日趋丰富,逐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保护体系和丰富的保护实践。

2017年,党中央、国务院批复《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要求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城市特色风貌塑造。2020年,党中央、国务院批复《首都功能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8年-2035年)》,要求加强老城整体保护,严格落实老城不能再拆的要求。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两个规划的批复等,结合上位法最新修订成果,有必要对现行条例进行修订,以新理念、新要求、新思路指导、深化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新实践。”李富莹说。

新京报记者 李玉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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