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再次上诉被驳回,赔偿前员工29.60万元
编辑/2020-11-13/ 分类:宇明说事/阅读:
11月12日,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泰证券)卷入的一起劳动争议诉讼的二审民事判决书((2020)京02民终9546号),这起诉讼结果,以驳回中泰证券上诉,维持原判即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9.60万元结案。 判决书显示,沈某于201 ...
11月12日,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泰证券”)卷入的一起劳动争议诉讼的二审民事判决书((2020)京02民终9546号),这起诉讼结果,以驳回中泰证券上诉,维持原判即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9.60万元结案。
判决书显示,沈某于2019年曾向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一审法院认定中泰证券与沈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并判决中泰证券支付被告沈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9.60万元、驳回中泰证券之诉讼请求。
中泰证券不服上述结果,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主张依法改判中泰证券无需支付沈某赔偿金且一、二审诉讼费由沈某承担。
二审法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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