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了17年正厅的他,离职后仍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1月7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日前,山西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李永宏(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太原铁路运输分院向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永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太原铁路运输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永宏利用担任山西省煤炭资源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晋中市市长、晋中市委书记、山西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煤矿探矿权审批、采矿权审批、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土地审批、企业生产经营、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办理环评手续、工程建设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离职后利用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排矸场违法排矸处理、公司减量重组方案审批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永宏于1998年出任原山西省地矿厅厅长,至2015年退休,当了17年正厅。
李永宏(资料图)
据官方简历,李永宏生于1952年10月,仕途一直在山西。早期曾任临汾地区什林煤炭掘进队队长、采煤队队长、山西省煤炭资源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正处级)等职。1994年,李永宏任山西省煤炭厅党组成员、省煤炭资源管理委员会主任(副厅级),两年后任山西省地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1998年,李永宏出任山西省地矿厅党组书记、厅长,成为正厅级官员。2000年,李永宏任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任职5年。于2005年调任晋中市市长,两年后出任晋中市委书记,主政晋中6年。
2011年,李永宏任山西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2015年退休,至2020年5月被查。
李永宏简历
李永宏,男,汉族,1952年10月生,山西翼城人,硕士研究生学历。198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0年10月参加工作。
1970年10月至1991年11月,历任临汾地区什林煤炭掘进队队长、采煤队队长,省煤管局安检处干事,省煤炭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主任;
1991年11月至1994年10月,任省煤炭资源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正处级);
1994年10月至1996年12月,任省煤炭厅党组成员、省煤炭资源管理委员会主任(副厅级);
1996年12月至1998年4月,任省地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1998年4月至2000年5月,任省地矿厅党组书记、厅长;
2000年5月至2005年6月,任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
2005年6月至2007年5月,任晋中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7年5月至2011年1月,任晋中市委书记;
2011年1月至2015年12月,任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2015年12月,免职退休。
2020年5月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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