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将适时制定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王晨婷)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知产法庭副庭长郃中林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下一步将积极稳妥做好垄断案件审理工作,并适时制定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
我国反垄断法确立了行政执法和民事司法双轨并行的反垄断执法体系。行政执法和民事司法各具特点、各有所长,二者相辅相成、同向发力,都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不可或缺的重要渠道、手段和力量。2008年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人民法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制止非法垄断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是制定专门司法解释。2012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我国反垄断民事诉讼的基本框架,对于指导人民法院正确适用反垄断法,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是审理了一批典型案件。截至2020年底,全国法院共受理垄断民事一审案件897件,审结854件,其中,2020年新收垄断民事一审案件61件,审结107件,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以来受理垄断民事二审案件42件,审结29件。在奇虎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中,人民法院首次确立了平台经济领域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认定的裁判规则,相关裁判规则被纳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于今年2月发布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
面对反垄断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郃中林表示,下一步人民法院将积极稳妥做好垄断案件审理工作,并依法支持和监督反垄断行政执法。加强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依法支持和监督反垄断行政执法部门履行职责,促进形成行政执法和司法合力,依法制止和打击互联网领域垄断行为。
同时,适时制定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结合反垄断法修订和有关行政监管法规的完善,针对垄断民事案件审判实践反映出来的法律适用问题,特别是互联网平台领域反垄断前沿疑难复杂问题,开展深入调查研究,适时出台司法解释,积极构建法律、行政监管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协调一致、有力高效的反垄断法律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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